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专家的通知》(办建管函[2016]281号)通知,同时,为做好全省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巡查工作,建立省级质量监督巡查专家库,现向全省征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本次申报专家采取自主报名、单位审核、水利厅审定并向水利部推荐的方式进行。不接收专家本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二、推荐条件
(一)在水利水电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从事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经常出差和赴施工现场检查的需要,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社会声誉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要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自主申报的专家进行审核、把关。年龄未超过65岁但已退休专家,应到原单位办理推荐手续。
请各单位在4月20日前,将本单位拟推荐专家审核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水利厅(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经审核合格后纳入省级质量监督巡查专家库,同时,按照水利部征集专家要求择优向水利部申报。
联系人:厅建管处 宋修状
省质监站 马 进
联系电话:0431-84994075
0431-85320884
电子邮箱:JLSSLTSXZ@SINA.CN
附件:1.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专家推荐表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推荐专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