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的公告》要求,为做好2016年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资质等级申报范围。
本次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专业(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包括首次申请和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二)资质等级延续范围。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的,均应按照水利部公告要求,办理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
拟申请增加专业资质、晋升资质等级,但同时符合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范围的,也应按照水利部公告要求,先办理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延续。
二、网络申报
(一)申报单位应登陆水利部网页在线服务栏目(网址是http://www.mwr.gov.cn/),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事项的“预受理”链接,填报单位信息及申报项目,生成并打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申请材料1)。
(二)各申报单位均应进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是http://www.cweun.org)填报单位从业人员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各单位人员应满足相关要求并确保人员资格在有效期内。在申报单位从业的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应分别登录“监理工程师执业信息报送系统”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信息报送系统”,完成个人执业信息报送。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完成单位预申请。申请延续、晋升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同时填报业绩信息,完成信用档案数据更新。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水利部公告要求进行提交和装订,水利部公告可在水利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查阅。
(二)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如下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5.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凭证。
(1)非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且由用人监理单位或其控股单位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缴纳;属控股单位缴纳的,需同时提供控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其为该单位正式员工的证明文件。社会保险凭证应由社保缴纳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2)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退休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退休证明。
(3)年龄超过60周岁的退休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身份证复印件。
7.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按照合同排列顺序制备的业绩汇总表,注明项目等别、合同额、承担时间等内容。
8.《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9.代表性监理工程业绩的规模等级(初设批复)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吉林省境内的,向吉林省水利厅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除外),同时省水利厅将对申报单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的从业人员和工程业绩信息进行审核。
(一)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2016年7月15日为申请人向吉林省水利厅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同时亦为申报单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截止时间。
(二)申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2016年8月19日为申请人向吉林省水利厅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同时亦为申报单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截止时间。
(三)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变更。
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登录水利部网页在线服务栏目,提交预受理申请通过后,向水利部提交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办理信息变更。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联 系 人:王 洋
联系电话:0431-84994077
传 真:0431-84994230
电子邮件:jgc84994077@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邮政编码:130033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