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2017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是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评价结果将广泛应用于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优评奖等工作领域,各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申请参加信用评价工作。
二、凡符合信用评价范围的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要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评价程序、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开展信用评价申报工作,同时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尚未在水利部行业协会注册的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要按照水利部信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筹备材料,积极与水利部行业协会沟通,早日完成注册申报工作。我省信用评价工作将在以后适时与水利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