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完成我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总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有关审查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行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流程如下:
一、审查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及我省有关行业等相关规定。
二、审查内容
(一)企业净资产
企业净资产需达到4000万元以上。主要核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
(二)人员
一是技术负责人核查。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有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工资关系、高级工程师证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对注册建造师及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核查。按照住建部等七部委、省住建厅等四厅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需提供具有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工资关系、相应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的所有人员材料。
(三)业绩
一是按照《标准》中“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近10年承担过水库、水闸、水电站、泵站、水工隧洞、水工混凝土浇筑或坝体土石方填筑或灌浆或防渗墙、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业绩进行核查;
二是核查企业所上报的资质升级业绩材料,包括项目的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单、验收鉴定书等;
三是省外业绩和专业工程分包业绩,企业除提供以上资质升级业绩材料外,还需提供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本工程可以进行专业分包的规定材料,并附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及工程价款结算单。
(四)其他材料
施工企业上报资质升级业绩材料,需同时上报有关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包括项目的名称、中标单位、技术指标、验收等基本情况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上报我厅有关资质升级的施工企业还需履行其他相关手续等。
三、审查方式
一是我厅将及时对企业上报升级材料项目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函询、电话调查等方式核实;
二是在项目所在地公开网站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所录入的信息作为企业资质升级重要依据;
三是对施工企业上报的资质材料符合升级条件的,在《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住建厅。
四、审查结论
通过核查,对核查内容符合升级要求的情况,我厅及时反馈省住建厅,对不符合升级要求的也及时反馈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