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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函
发布单位:水利厅  文章来源: 本网站  下载附件
发布时间:2019-10-25
中省直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国家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要求,现将国家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息,以订阅的形式返推给贵部门,请贵部门负责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并于10月28日前,将应用情况及意见建议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相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向各省(区)推送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由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邮件形式推送给各部门,各部门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并将部门联系人姓名、电话,于10月16日前一并发送邮箱。
    二、各相关部门要将国家层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与行业信用评价、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结合,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市场主体,要引导其进一步完善信用记录,巩固提升信用等级,不断提升信誉度和竞争力。对评价结果为“中”的市场主体,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开展提示性约谈、专题培训,引导其重视信用管理,明确改进方向,优化信用状况。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当面告知评价结果、主要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渠道等,督促和帮助其立即整改,同时将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特此致函。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19年10月14日
 
 
 
(联系人:陈艺丹、修海燕,电话:80763076、82007536,
  邮箱:jilincredi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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