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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通报
发布单位:水利厅  文章来源: 本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25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通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梅河口、公主岭市水利局:
     为认真落实有关全省水利专项巡视、审计稽察和监督检查等问题整改工作意见,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竞争环境,2020年5月14日,省水利厅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吉水建设函〔2020〕13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各地自2020年5月至12月底,按照“自查自纠、检查督查(暗访)和整改提高”三个步骤,在全省开展以“六检、六看”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治理有序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六检、六看”主要内容,对2017年101日(开始下放招标投标监管权限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中标履约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所监管的招标投标项目逐一进行精准排查,摸清了底数。在此期间,省水利厅还组织开展了全省有关项目法人和行政监督人员招标投标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对专项治理重要性认识得到提高。各地收到《通知》后,各地立即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负责行政监督部门组织有关项目法人单位认真学习了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2020年以来省厅印发的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应招标而未招标、涉嫌围标串标、租(借)和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危害性,提高了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同时,各地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严把“招标备案、评标专家抽取和标后履约”等各个重要环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监管,有效避免了围标、串标租(借)用资质等乱象发生,确保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
   (二)精准排查,摸清了招标投标工作底数。按照《通知》要求,各地针对监管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中标履约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了精准排查。据统计,2017年10月1日以来全省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共招标1322项,其中省本级监管项目280项,长春市159项,吉林市180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26项,松原市150项,白山市71项,四平市87项,白山103项,通化市46项,辽源市33项,公主岭市58项,梅河口市24项,长白山管委会5项。从各地自查自纠况看,未发现人为肢解工程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租(借)资质投标等乱象的违法行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有的地方还结合实际,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环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三)加强监管,治理效果比较明显。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未发现围标、串标,租(借)资质投标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规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有效地促进了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避免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擅自提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等情况,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维护了投标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评标专家依法公平、公正的评标行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向投标人透露评标过程等违法违规现象,有效地保护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标工作依法规范实施。三是行政监督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明显提升,进一步规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程序,避免在“招标投标备案、开标、评标、定标”等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为确保专项治理效果,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省水利厅还组织了全省项目法人和有关行政监督人员培训班,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业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发现的问题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也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划分标段不够科学,没有按照《吉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划分工程招标标段,部分项目存在人为缩小标段现象;二是部分招标人还存在提高投标人资质标准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三是个别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还不够重视,上报项目登记表、问题清单和总结报告不及时。
   三、下步主要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省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繁重,招标投标工作要紧紧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全省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努力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指导,保障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规范运行。为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工作总基调省水利厅将继续加大对市(州)监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将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基础,结合稽稽察、检查和调研等工作,深入施工现场和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查找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严肃查处。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事件的处罚力度。2021年,省水利厅将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扰乱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等重大问题的查处力度结合投诉举报和督察、巡视等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处罚。
   (三)强化措施,加快推动全省水利建设招标投标电子化进程。2021年,省水利厅将继续协调省政数局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省市(州)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进程,在市(州)试点工作基础上,力争在全省推广,形成“上下统一,标准一致”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暗箱操作”,促进我省水利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
 
 
                                        吉林省水利厅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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