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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单位:水利厅  文章来源: 本网站  
发布时间:2022-02-09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
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监察建议,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竞争环境,2021年8月,省水利厅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吉水建设函〔2021〕61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各地自20218月至12月底,采取座谈、查(阅)资料、问询、函询等方式,对各市(州)和县(市)招标投标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有序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
   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对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中标履约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所监管的招标投标项目逐一进行精准排查,摸清了底数。在此期间,省水利厅还组织开展了全省有关项目法人和行政监督人员招标投标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注重落实,提高对招标投标工作重要性认识。各地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负责行政监督部门组织有关项目法人单位认真学习了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学习2020年以来省厅印发的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充分认识到应招标而未招标、涉嫌围标串标、租(借)和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危害性,提高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同时,各地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严把“招标备案、评标专家抽取和标后履约”等各个重要环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监管,有效避免了围标、串标租(借)用资质等乱象发生,确保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
(二)精准排查,摸清招标投标工作底数。按照《通知》要求,各地针对监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中标履约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了精准排查。据统计,自2016年1月至202012月,全省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共招标2359项,其中:省本级监管项目525项,长春市308项,吉林市248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37项,松原市215项,白山市148项,四平市137项,白山市123项,通化市122项,辽源市121项,公主岭市91项,梅河口市69项,长白山管委会15项。通过各项数据指标,重点分析了近年来招标代理机构及各施工单位在全省代理招标业务及施工单位招标投标情况,聘请专家检查了辉南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三统河样子哨段和楼街乡段工程及2017年通化市浑江-哈尼河-金厂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项目、通化市东昌区2017年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长春市九台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招标、投标文件。2021年11月,省水利厅组成3个检查组,对市(州)和部分县(市)招标投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招标投标工作。
  (三)依法行政,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活动期间,省水利厅依法查处了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星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同欣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家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水利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给予3家招标代理机构在吉林省范围内代理业务一年的处罚;对吉林珂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并实施信用惩戒,对吉林省防汛机动抢险队存在的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对吉林省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约谈。
     (四)加强监管,治理效果比较明显。通过处罚惩戒,有效震慑了相关市场主体,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水利招标投标市场。一是有效地促进了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避免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擅自提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等情况,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维护了投标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评标专家依法公平、公正的评标行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向投标人透露评标过程等违法违规现象,有效地保护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标工作依法规范实施。三是行政监督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明显提升,进一步规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程序,避免在“招标投标备案、开标、评标、定标”等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督检查活动期间,省水利厅组织了全省169人参加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班,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业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发现的问题
    通过这次监督检查活动,也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工作的通知》(吉水建设函〔2020〕30号)落实不够彻底,个别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将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中小河流依兰河延吉市治理工程);二是个别投标人还存不如实提供工程业绩信息及ISO体系认证情况(如:长春市九台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部分标段);三是个别单位对监督检查工作还不够重视,没有按照要求统计项目清单。
    三、下步主要工作
     2022年,我省水利工程建设任务依然繁重。招标投标工作要紧紧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努力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指导,保障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规范运行。省水利厅将继续加大对市(州)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将以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稽察和调研等工作,深入施工现场和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查找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严肃查处。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事件的处罚力度。省水利厅将持续加大对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扰乱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等重大问题的查处力度,结合“以案促改”、投诉举报和督察、巡视等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处罚。
   (三)强化措施,确保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阳光、公开、透明。研究制定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约束评标专家的履职行为,出台吉林省部分国有资金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采取“两阶段”的评标实施办法,鼓励项目法人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有效防范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我省水利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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